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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简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1-2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简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局《连州市简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

 

 

 

连州市简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清远市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加快项目审批进程,不断增强我市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向企业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现结合连州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市发改局按规定进驻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凡需要到市发改局咨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核报工作的,局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办理各类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核报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程序等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二、推行“三集中”的审批运行方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市发改局调整部门内设机构,从2014年开始,积极推行“三集中”的审批运行方式,即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基建投资股)集中、行政审批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部门派出首席代表(基建投资股负责人)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

三、缩减审批程序。积极开展“网上审批”工作,结合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简化审批程序,将原来必须由局长审批的程序简化为由分管副局长直接审批,优化了审批流程和压缩了审批时限,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裁量权。

    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事权下放。完善审批事项的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针对工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将前期资料的收集、初审和拟办权均下放至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市发改局负责审核发文,两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工业园管委会的具体经办人员由市发改局负责培训指导)。

五、推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对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实行“集装箱”办理制度。立项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局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用地、规划、环保、节能等)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单位审批结果。立项审批工作五个工作日完成。

六、凡市党政班子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项目,会议纪要未出之前,为加快审批工作,可以两办出具相关意见为支撑性文件办理立项,或先行核准招标方式,便于项目单位开展招标工作。

七、涉及公共资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实行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的方式处理。

八、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要求,实行备案制项目在完成备案后,依法必经招标的项目,应及时向市发改局提交招标核准申请,核准工作两个工作日完成。

九、市发改局务必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简便廉洁、高效统一的原则,积极向各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对在项目立项管理方式变更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发改局基建投资股联系。电话:631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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